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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成语典故,发生在春秋时的虞国,今平陆。距今 2705 年。见《春秋左传·桓公十年》。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他的兄长虞公向 他索要,虞叔没有给。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心里想:“周王都有句谚语说:‘百姓本来没有罪,怀揣玉璧就是罪。’再说要这石头也没啥用,反而用来招祸!”于是,他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没成想,这虞公又来索要他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了!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这是被逼急了,接着就发兵 攻打虞公。所以,这虞公就出逃投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
这则成语典故,表示虞叔因为担心贪图财宝招来祸患,所以,把宝玉献出去了;但是,虞公得到了宝玉仍不知满足,最终因为贪得无厌而引来灾祸。比喻人不可贪得无厌,但也不可德不配位、身不守财,应该安分守己,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