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九个严禁”
时间:2022-05-18 08:27:14 点击量:
一、严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割裂开来,不得违反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不得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弱化、虚化、边缘化党的领导。
二、严禁搞“一言堂”“家长制”,不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规避集体决策。
三、严禁超出企业自身需求或偿债能力过度融资,不得欺诈发行债券、恶意逃废债务,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式等虚假贸易。
四、严禁违规为本企业所属企业和互保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作出损害企业利益的其他书面或口头承诺。
五、严禁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不得违规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箱操纵、插手干预营销采购、业务外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订立合同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
七、严禁在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中将国有股权或资产侵吞、贪污、隐瞒、藏匿,不得违规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给予其他单位和个人。
八、严禁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不得授意、指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
九、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或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得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得以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得违规干预所属企业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行停职,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