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ppp的概念
ppp是几个英文字母的首个字节的缩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建设运营公共事业的模式,通过合同约定社会资本方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进行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期满无偿移交政府获得合理回报, 政府进行质量绩效评估、监督管理并依约支付费用或者财政补贴购买服务。
二、ppp的特点
平等协商 长期合作(20年—30年,必要时可延长) 股权合作 共享权益 共担风险 合理回报(8%左右),政府监督
三 、ppp的主要形式
1. 公益性 (政府付费)
2.准公益性(使用者付费与财政缺口补助相结合)
3. 经营性质(消费者或者使用者付费)
四、参与ppp项目的主体
1,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部门,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事业机构;
2,社会资本方:包括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三者的联合体;
3,政府出资代表方;包括政府授权的基金管理组织,政府融资和建设开发公司(城投、水投、交投,住投等);
4,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融资代表方组成,签订合资协议,)政府融资代表方参股不控股,不超50%,20—30%为宜。
5,中介机构
律师服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咨询机构等。
6. 党政机关和社会方面
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审计、财政和新闻舆论 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ppp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要点:ppp项目审批前置只需要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手续
(6)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意见(2013)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15)42号)
要点:1. 公共服务领域指能源交通、农林水、环境保护、养老、安居、文科教卫等;
2. 实现企业化运作的政府融资公司可以参与本级政府的ppp项目;
(7) 国家财政部财金(2014)76号(ppp合作模式通知)、113号文件(ppp操作指南)
国家财政部分工公共事业领域
(8) 国家发改委投资(2014)2724号文件(指导意见)、(2016)1744号文件(通知)、(2016)2231号文件(工作导则)
国家发改委分工管辖传统基础设施领域:能源、交通运输、农林水、环保、市政工程。要求报批报备。
六、ppp操作程序和流程
项目识别(发起、筛选、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ppp不超过公共预算支出的10%)
项目准备(确定实施机构 、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实施方案、)
项目采购(社会发标,资格预审、编制采购文件、评审响应文件,谈判,结果公示,,成交,融资合同签署)
项目执行(设立项目公司,签订合资协议、ppp协议、融资管理,建设、运营、绩效检测与支付,中期评估)
项目移交(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
七、政府象征性参股的Ppp项目公司的治理如何妥善分配
(1).股东会决议:
1. 一般事项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2. 特别事项(修改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担保等)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3. 特别重大事项(股权变动、运营延期、公共利益及安全等)由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2)董事会决议事项
与股东会决议相同;
(3)经营层结构
经理、财务总监由社会资本方提名,副经理由社会资本方或者政府出资代表方提名,财务副总监由政府出资方提名;政府出资方通过联合签字、审核报账等形式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管。
八. ppp 项目名词解释
1.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2. 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3 .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4.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5.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6.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7.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
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8.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9. 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0.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1.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12. 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13. 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